上海创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上海创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税法分析
  • 专业领域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税法分析 >>  查看详情

    行业动态

    (202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11号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上海创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日期:2022-04-07 16:05  属于:税法分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三、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3日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税法分析 |  专业领域 |  联系我们
    联系人:姜晨  手机:13818255041  电话:021-62141198  传真:021-59718129  邮件:shmr1971@163.com  
    网址: http://www.chuangcheng8.com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00号305
    上海创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版权所有 2019-2020 沪ICP备19046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