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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动态

    (202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12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来源:上海创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日期:2021-07-06 15:59  属于:税法分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r1] 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2] 。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日


     [r1]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r2]实际税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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